| 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
|
| 2009-11-03 08:32 文章来源:灵山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县整规办根据钦州市整规办等17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钦整规办[2009] 5 号)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认真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整个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保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县整规办下发了灵整规办[2009]7号文,并制定了《灵山县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印制了《灵山县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并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诚信兴商宣传月”宣传标语,印发给各成员单位,要求各自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成效。并于2009年9月22日下午,在县商务局三楼会议室召开碰头会,讨论宣传月活动期间的主要活动安排,各主办单位分别派一名领导参加了会议。并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刘朝术为主任的宣传活动组委会,对宣传活动的形式、时间、内容进行了研究部署,领导的重视,周密的安排,为开展好此次“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利用公共场所,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大力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营造良好的诚信兴商环境
9月25日上午,我县由县整规办牵头,在县城百货大楼门前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大型宣传活动。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商务局、工商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等20多个成员单位100多人参加宣传活动。
参加活动的单位由专人在百货大楼门前,摆上宣传桌椅,挂上宣传横幅,摆开宣传牌匾,重点宣传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良好企业社会责任导则》、《合同法》、《广告法》、《商标法》、《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价格法》、《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近年来我县推进诚信建设成果,揭露目前商业、服务业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和欺诈消费者的典型案例。并向前来咨询的群众发放如何辨别产品真伪、如何识破产品、商业骗局等各种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问,教授群众练就火眼金睛,识破各种骗局,有效防范日常生活商品、商业欺诈等。在活动现场,路过的群众纷纷向前索要宣传资料,咨询各种问题,现场工作人员详细解答。
据统计,当天活动,共出动宣传车辆11台,在县城各交通要道共悬挂横幅33条,散发宣传资料近三万份,摆放各种宣传牌匾共30多块,宣传内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家电下乡政策、涉农税收政策、商业零售、短信中奖欺诈、招生行骗、价格欺诈等100多项内容,接受群众咨询3000多人次,宣传活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思路
(一)存在问题:少部分企业、商户对诚信兴商认识不足,为了眼前利益,存在违法经商、进行商业欺诈行为。
(二)下步工作:一是严格按照钦州市整规办等17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钦整规办[2009] 5 号)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以“诚信兴商”为主题的教育宣传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我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在日常的业务管理活动中,加强对流通企业“诚信经商”的宣传教育、建立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宣传推广使用信用保险,普及信用风险防范和知识,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失信违法企业实行公示,让诚信守法企业享有最大便利,通过诚信体系建设,树立良好的经商环境。
二OO九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