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山县商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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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0 14:36 文章来源:灵山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按照市、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现将县商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通知》(钦人大办发[2009]22号)文件精神,我局围绕工作职责,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为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我县城在生猪定点屠宰进点率达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进点率达96.9%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肉品质量监管,严格把关,确保了全县肉品质量安全。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是组织全系统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新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为深刻领会和把握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精神、内涵,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我局于2008年7月10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新条例进行学习、考试。通过学习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新条例严格了生猪从收购到消费每个环节的标准,规范了生猪市场的秩序,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群众对猪肉产品、肉品品质的安全和质量要求。并表示,今后要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依据,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提高进点率,保证肉品质量,搞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2008年7月29日和2009年3月6日,我局还举办了两期“商务行政执法培训班”,全县各镇90多人来参加学习,邀请灵山县法制办领导来授课。通过这样的培训,加强了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全县商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及办案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好地适应了新形势下的商务执法管理要求。增强全系统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重要认识,更进一步明确了我们的监管责任。
二是制定了《灵山县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到全县各乡镇屠宰管理办公室,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三是与全县18个屠宰场(屠宰管理办公室)签定了《灵山县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状,用以在实践中指导监管工作。
四是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并向各定点屠宰厂、场、点和屠商进行深入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让消费者自觉抵制使用白条肉,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增强对肉食品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严把活猪进场关和生猪产品出场关
灵山县商务局采取各项措施加大家畜屠宰管理和执法力度:
1、严格执行生猪产品可追溯制度,生猪进场必须凭有免疫耳标、动物检疫合格证和非疫区证明进行验收后才能进入待宰间,由专人每天负责记录当天的检验情况及生猪产地和猪主姓名。屠宰的生猪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对胴体盖上“动物检验合格证”和“肉品检验合格证”并出具“动物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场,对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及记录处理情况并把情况报告畜牧部门处理,做到每天对屠宰场的所有场所进行消毒。
2、对屠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生猪屠宰过程中屠商不能进入屠宰车间,杜绝了偷割肉产品和注水等现象的发生,维护了群众和养殖户的切身利益。
3、为全县各定点屠宰场(点)配置电脑,开通网上工作平台,制定定点屠宰检查、验收、台帐管理、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对有问题的生猪产品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并作好记录,杜绝问题生猪产品流向市场。
三、完善屠宰企业服务设施,确保上市肉品质量
1、2008年食品公司先后投入近三万元,改造和建设屠宰场点。目前,全县已有机械化屠宰厂(场)16个,屠宰设施符合上级部门的要求,加强检验检疫制度,有效防止病害猪、注水猪肉上市销售,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2、严把消毒关,确保屠宰场环境整洁。一是用优良的环境、高质量和服务,营造公平正义,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二是对宰场定期消毒,特别是针对冬季即将易发生生猪“口蹄疫”进行严格防控,确保生猪产品质量。
3、多年来,部分食品站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改造排污设施。污水处理主要做法:一、建造三级发酵池;二、通过微生物处理暴气;三、经过滤塔、药物处理后排放到净化池,通过净化池净化后再排出。排污情况达到规定标准。
四、加强市场巡查和稽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
一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和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不留死角;二是强化部门联动,综合整治。对全县的市场(含卤菜摊点)、超市、餐馆、酒楼、学校食堂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了拉网式的巡查。在此巡查监管整治期间查出的病死猪肉、白条肉予以当场收缴,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对病死猪肉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三是对进入市场的生猪产品严格查章、验票,把好市场准入关。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设想
整治过程中,发现有如下突出问题:
1、那隆镇、太平镇两食品站,由于土地没办土地证原因,新建机械化屠宰场时,群众闹事,没能按计划筹建。
2、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
3、羊犬鸡鸭等家禽屠宰尚未纳入定点屠宰管理。
4、宾馆、学校、医院等部门食堂用肉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5、原各镇食品站所在地,目前基本处在镇中心,产生的污水处理难度大,严重影响周围环境。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促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这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理清思路,加强合作,深入扎实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2、不断完善屠宰场点的管理,增加屠场设施,逐步把羊、犬和鸡鸭的屠宰纳入定点范围。
3、加强部门配合,加大执法监管的力度,确保生猪屠宰的健康、有序发展。
七、需要县政府给予支持的建议
1、支持定点屠宰企业建立配送中心,实行配送制度,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集体食堂、用肉单位等开展定点屠宰猪肉配送业务。在市场、商场、超市、社区设立定点屠宰猪肉直供销售店,发展连锁品牌经营;
2、按自治区政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禽类定点屠宰,实行白条禽上市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人开办家禽定点屠宰加工场,让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禽”;
3、及时足额返还执法稽查经费,保障正常经费开支。目前,我局稽查经费主要靠罚没款收入补足,但扣除稽查用车的油料、修理费和稽查人员补贴、保险、奖励举报人员等费用后,远远不能满足正常经费开支。今年自治区商务厅已经确定选择我县进行综合执法试点。通过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解决当前执法中存在的执法缺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低下、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按照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和申报要求,申报商务行政综合执法试点,行政执法经费要基本有保障,我局现行罚没款收入返还比例为60%,与浦北等兄弟县区相比是比较低的(浦北县返还比例为80%),按现行返还比例,还不能满足日常商务行政执法经费开支。
4、解决稽查用车问题。我局执法稽查工作面向全县18个乡镇,但稽查用车只有一辆,远远不能满足繁重的执法工作需要,影响案件的及时处理,要求再配一辆行政执法车辆。
5、加强部门配合。我局的定点屠宰管理、酒类管理两大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涉及公安、卫生、工商、水产畜牧、质监等多个职能部门,在县家畜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基本能相互沟通配合,组织开展对屠宰、酒类管理工作的联合执法行动,但仍有少数职能部门之间存在推诿现象,影响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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