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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商务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9-03-12 16:08  文章来源:灵山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钦州市商务局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商内发〔2009〕3号)文件精神,我局次定从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4月10日,在全县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为使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委、县政府从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构建和谐灵山的高度出发,狠抓食品安全工作,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近期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当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十分严重,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按照区、市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局相应成立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整治责任、明确整治目标,全力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中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围绕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违法行为,针对当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严厉查处在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安排和步骤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私屠乱宰、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争取年内县城全面实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肉上市”的制度,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1、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途径。
  (2)具体措施:
  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向全社会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2、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定点屠宰场(点),酒类生产、经销单位。
  (2)具体措施:
  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我局组织检查组对全县的生猪屠宰场(点)和酒类经营企业及贸易系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检查,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严把检验检疫关,严格生猪产品出场(点)和流向登记、酒类索证索票等,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格把好食品各环节中非法食品添加物质流入关,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3、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加大对全县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和酒类经营企业及贸易系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饮上“放心酒”。
  (2)具体措施:
  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酒类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加大日常执法力度,规范使用“两章两证”,并建立购销台帐制度;各生猪屠宰场(点)要按规定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病害猪及产品及时处理,并有相关记录,杜绝病害肉流入市场,杜绝散装米酒上市,规范禽类、白条肉上市,杜绝在肉品、酒类等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确保上市肉品、酒类等食品安全;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倡导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的理念。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抓好责任落实
  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二)依法办事,继续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加大对家畜屠宰管理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执法力度,规范禽类、白条肉上市管理制度,积极采取商务流通执法与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主动联合工商、卫生、兽医、农业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肉品、酒类流通秩序,提高产品质量,杜绝散装米酒上市,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饮上“放心酒”。
  (三)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安全意识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及时曝光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提高我县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安全消费的良好氛围。


                               灵山县商务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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