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电下乡宣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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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05 16:21 文章来源:灵山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1.问: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主要做法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对农民购买试点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推广时间从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
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产品
一、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具有农业户口的所有人员(下称购买人),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农户认定以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为准。
三、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四类,最高限额分别为2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年内将增加摩托车、热水器两类产品。
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
一、 补贴资金的申报:购买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可跨年度申报)。
二、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2.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号码;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储蓄存折;6.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补贴资金的兑付:县(市、区)财政部门对乡镇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应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未设乡镇财政机构的地方,可适当延长支付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灵山县商务局热线咨询电话:0777—6511166
灵山县财政局热线咨询电话:0777—642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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