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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商务局国庆和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实施方案
2008-10-22 09:33  文章来源:灵山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中秋节刚过,国庆节将至,为迎接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确保我县上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国庆和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商运发〔2008〕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灵山县商务局国庆和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县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时掌握市场的供求情况和价格变化,确保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维护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国庆和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的行动。
  三、检查时间及重点单位
  1、检查时间:2008年9月23日-11月份
  第一次集中检查时间:2008年9月26日上午9:30
  2、重点检查单位:联大超市、利客隆购物广场、灵城南华商店、海洋名酒商行、大世界商场、益家超市、百汇超市、马鞍山屠宰场、丰江市场、花园酒店、灵峰酒店、东园酒店、灵山酒店、六峰宾馆。
  3、检查人员:2008年9月26日上午9:30由劳广毅副局长、曾少涛大队长带队,人员:孙登国、陈书良、尹浩明、袁颖修,参检人员带执法证件,文明执法,严厉打击违法乱纪行为。
四、检查内容、工作措施和要求
根据市商务局的要求,这次行动重点检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店、集贸市场、餐馆、屠宰加工企业和节日期间对外营业的酒店、饭店、企业和学校食堂等场所。
 (一)严把上市食品质量,确保消费安全
  1、做好食品安全宣传
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识别假劣食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引导消费者学会购买食品时要查看经营证照,索取发票及相关票据,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大力宣传优质食品,引导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2、加强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店等经销单位的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检查进货发票,看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检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QS食品标签,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督促食品交易市场及经销商建立健全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关。
  三是开展市场巡查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范围,配合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大对奶粉市场的检查力度,对已查处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等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处理措施,严禁流入消费者手中,最大程度减轻危害。
  3、加大对屠宰加工行业管理
  一是要求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要建立完善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出厂、上市销售的肉品,必须同时具备“二章二证”。
  二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制售注水肉、病害肉、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屠宰厂场(点),取缔非法设立、无证照家畜屠宰厂场(点)。
  三是县城以上屠宰企业推行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有条件的乡镇屠宰企业要推行半机械化屠宰,达不到半机械化屠宰的企业要做到屠宰“三不落地”。
  四是实行屠宰加工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屠宰环节清洁卫生,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加工。
  4、加大对酒类经营企业(户)的行业管理
  县商务局在抓好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经营单位和屠宰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经营的同时,要加大对酒类经营企业(户)的行业管理工作力度。
  一是重点查酒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场、小超市、小食品店、宾馆、酒店、小餐馆经营酒类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情况、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和索取情况。
  二是要求酒类批发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并单随货走;酒类零售商进货必须索要随附单。酒类批发和零售商均要建立购销台帐。
  三是对散装白酒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贴标”定点销售。
  (二)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情况
  1、针对近期“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加大对奶粉市场的监测力度,依托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摸清我县奶粉特别是婴幼儿奶粉的库存、销售、价格和产品流向等情况。
  2、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深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等经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信息。
  3、加强黄金周市场运行分析,主要包括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热销商品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等。
  4、按市商务局要求,2008年9月29日至10月5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必须做好日报工作,并于2008年10月5日上午10点前将黄金周市场运行分析材料报市商务局。
  (三)完善应急机制,保障市场供应
  1、建立健全节日市场供应预案,制订粮、油、肉、奶、禽蛋、蔬菜等重要商品供应的专项预案。
  2、指导流通企业根据我县节日市场消费特点趋势,增加适销对路的商品品种,丰富市场供应,满足市场需求。
  (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1、认真落实《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商务领域经营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商运电〔2008〕28号)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庆和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及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排查商场、超市宾馆、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2、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对企业促销行为要加强管理,提倡明折明扣,严禁降低促销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3、督促、引导流通企业妥善处理“三鹿”牌奶粉消费者的合理退货要求,坚决杜绝趁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稳定。
  (五)抓好值班工作,确保上情下达
  1、实行节日值班工作的制度,实行领导值班和带班制度,确保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确保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2、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及市场异常情况,立即按程序报告,及时处理。





                                  灵山县商务局
                                  200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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