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办事指南 |
|
| 2008-06-30 17:32 文章来源:灵山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申请办理《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2、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卫生许可证上必须有“批发”(批发许可证)
※4、经营资金10万元人民币以上(由银行提供);
※5、经营场所12平方米以上,仓库20平方米以上(以租赁合同或房屋契约为准);
6、持经营酒类培训合格证人员1名以上(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需2名以上);
7、填写《酒类零售许可证申请表》或《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表》;
8、填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9、做好管理购销台帐;
10、商品进货验收制度和销售商品质量管理规定;
11、追溯产品不符合质量召回制度。
注意事项: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来办理的,委托代理人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带※是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3、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材料需一式壹份。
办理机构:灵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县商务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0777-6428769
办理时限: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灵山县商务局内贸市场股电话:6511166
灵山县商务局政务中心窗口电话:64287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