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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具备的条件
2006-09-16 13:56  文章来源:灵山县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要求,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周围环境无有害污染源,远离居民住宅区、风景旅游点、水源保护区;
  (二)家畜屠宰厂、场(点)的内部建设布局合理、屠宰工艺流程符合兽医卫生及环境保护要求;
  (三)设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家畜待宰圈、病畜隔离圈、屠宰间、急宰间、内脏整理间和病、死家畜无害化处理及粪便、污水物处理设施;
  (四)备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设施及运载工具;
  (五)备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检验工具、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
  (六)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取得健康证明并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质量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和屠宰工人。
   灵山县经贸局摘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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