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山县商务局关于200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资格年检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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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13 15:25 文章来源:灵山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成品油流通企业: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企业经营行为,按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和《钦州市商务局关于200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资格年检的通知》(钦商内发[2008]82号)精神,灵山县商务局自2008年11月17日起至12月3日止,对2008年度灵山县辖区内的成品油流通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年度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灵山县辖区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
二、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要求
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年度检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1、如实填写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2份;
2、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及复印件2份);
3、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份);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油库、加油站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2份);若未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应由属地安全监督部门或消防部门出具安全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加油站必须在醒目的位置标出与《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相符的加油站名称。提交年审材料时一并提供加油站的正面、左、侧面近期形象照片各1张(7寸,共3张)在照片背后写上站名并过塑。
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证书》年度检查程序
1、灵山县商务局负责本辖区成品油企业(加油站)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各成品油流通企业(加油站)按本《通知》要求将年审所需材料收集完毕,并于2008年12月3日前报送县商务局初审,合格后报送钦州市商务局审核。中石化灵山分公司负责收集本公司下属加油站的年审材料,并填写《2008年成品油流通企业经营资格年审汇总表》(以电子表格发至Lsshangwu@126.com连同年审材料一并于2008年12月3日前报送县商务局进行初审。
2、审核合格后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统一在《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钦州市商务局成品油经营资格2008年度年检合格专用章”。
3、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暂时歇业或注销的,提出申请时交回《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正、副本,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及程序,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交灵山县商务局审定,审定后交钦州市商务局。
四、年审要求
各企业(加油站)要认真如实填写年审材料,对年审材料不全、材料过期无效或弄虚作假的成品油流通企业(加油站),将不予年审。对于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加油站),由县商务局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年审期内进行整改(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009年2月底),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加油站),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经营资格年审合格的向社会进行公示。
2、年度审核时提供的有关证、照材料年审结束后退回原件。
办理地点:灵山县商务局
联系电话:6511166 传真:6512929
灵山县商务局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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