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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08-09-24 16:46  文章来源:灵山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主办单位:
  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根据钦州市整规办等17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钦整规办发[2008]24号)的要求,县整规办会同县委宣传部、物价局、商务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现将《灵山县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成效。

                             
              灵山县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诚信兴商,和谐共赢。
三、宣传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方针政策;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信用基本知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我县商务、价格、卫生、税务、工商、质检、广电、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在诚信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企业和先进个人;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等。
四、组织协调
  成立灵山县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负责统筹和协调宣传月期间的总体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整规办,具体承担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各主办单位根据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完成相关任务。
五、时间安排及活动内容
  (一)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广场宣传活动
1、时间和地点:2008年9月下旬。具体举办时间请示县政府确定后,另行通知。
2、主办单位:县整规办、县委宣传部、物价局、商务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3、内容及形式:制作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发短信,组织县直各媒体对活动开展进行宣传报道等。
  (二)对应自治区、钦州市各上级主管部门,县各主办单位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突出部门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
  1、2008年9月15日-30日,商务系统将诚信基础建设和普及信用知识,纳入到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物价稳定、扩大消费需求、加强品牌建设、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外资利用质量、实施“走出去”战略等重点工作中,宣传商务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积极发展。同时,利用《灵山商务之窗》等,大力宣传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举报途径和查处机制,宣传守法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普及防欺诈知识,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继续深入推动内贸、外贸、外经、外资等领域有关打击商业欺诈、规范市场秩序、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等具体工作的开展。
  2、2008年9月19日,价格主管部门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政策;宣传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创建“价格诚信单位”的事迹和经验。并以副食品价格为重点,开展中秋、国庆节前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严格价格执法,规范价格行为。
  3、2008年9月22日,卫生系统宣传有关医疗卫生、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暴光典型案例。
  4、2008年9月5日至30日,全县国税、地税系统围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加强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的宣传。
  5、2008年9月15日至25日,工商系统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向社会公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案例,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同时积极支持和指导各种形式的公益广告活动。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十五周年纪念活动,做好组织、指导、协调,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践行《良好企业社会责任导则》为重点,组织开展“诚信维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诚信水平再上台阶。
  6、2008年9月1日至30日,质监部门结合“质量月”活动,突出诚信主题,宣传“诚实守信,以质取胜”的理念,宣传诚信企业,宣传名牌产品和企业形象,组织展示、展销名牌产品。
  7、宣传月活动期间,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物采用新闻、专题、文艺节目等形式,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深入报道宣传月活动,充分反映全社会信用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
  8、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采用广场宣传座谈、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信用制度建设的成果。
  (三)配合活动进程,进行专题新闻报道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组织各媒体派出记者,开辟专栏等形式,对各部门在诚信建设中所做的工作给予总结报道。力求表现内容的生动性和高度性。在活动起始阶段,将活动举办情况制作新闻报道在灵山电视台、电台播出和在灵山简讯等宣传报道。此后根据活动进程中出现的亮点,在设立的栏目中陆续播出相关新闻报道。
  (四)充分利用网络系统,发布宣传月活动有关信息
各部门通过广西反商业欺诈网宣传月活动专栏,积极上报、传送宣传月活动的相关新闻和工作信息;及时向县、市、自治区新闻单位提供活动情况、信息稿件,广泛宣传月活动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县整规办负责协调、会同县各主办单位,参照《钦州市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同时,要组织指导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这项活动。
  (二)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下载http://www.antifraud.gov.cn/)。
  (三)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县直各主办单位于2008年10月5日前将总结和《灵山县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报送县整规办,县整规办综合上报市整规办、县人民政府。

                        灵山县整顿和规范市场
                        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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