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广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钦州市灵山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灵山县商务局关于酒类经营许可证年审的通知
2008-04-01 15:43  文章来源:灵山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酒类经营批发企业、酒类经营业主(户):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根据《钦州市商务局关于酒类经营许可证年审的通知》(钦商内发[2008]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对我县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进行年度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酒类批发许可证年审。
  酒类批发许可证由市商务局负责年审。县商务局负责县内酒类批发许可证企业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年审。经年审合格的企业,由市商务局在其《酒类批发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专用章”;对年审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报市商务局核准吊销《酒类批发许可证》。
  二、酒类零售许可证年审。
  酒类零售许可证(含餐饮、酒吧和娱乐场所)由县商务局负责年审。经年审合格的企业,在其《酒类零售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专用章”;对年审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吊销《酒类零售许可证》。
  三、酒类经营许可证年审的材料、地址、联系人、年审时间。
  1、年审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2)、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3)、经营场所房产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酒类零售(批发)企业(户)年审表》二份。
  2、年审地址:灵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商务窗口。
  3、联系人:潘永丽,联系电话:6428769
  4、年审时间:每年的3月至5月为酒类经营许可证的年审期,5月底结束当年的年审工作。
  四、年审要求。
  各酒类经营业主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年审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年审材料不全,材料过期无效或弄虚作假的酒类经营企业(户),将不准年审,并要停业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酒类经营资格,吊销酒类经营许可证。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视作年审不合格处理。



                               灵山县商务局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灵山县商务局严格执法 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2008-04-14 11:39
灵山县商务局召开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会议    2008-04-08 10:44
灵山县商务局举办信息员培训班    2008-04-07 11:31
灵山县商务局、灵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联合开展酒类样本抽检的通知    2008-03-26 09:13
灵山县商务局召开“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信息员动员大会    2008-03-24 10:55
销售假冒“金六福”酒将遭重罚    2008-03-24 09:07
灵山县商务局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检查表    2008-03-03 09:09
灵山县商务局关于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2008-03-03 09:05
灵山县商务局心系灾区积极捐款捐物救灾     2008-02-13 10:42
灵山县商务局向全县人民拜年    2008-02-02 22:3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联系人: 刘励勤 电话: 0771-530464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 伟 电话: 010-51651200-619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