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山县商务局关于酒类经营许可证年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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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01 15:43 文章来源:灵山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酒类经营批发企业、酒类经营业主(户):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根据《钦州市商务局关于酒类经营许可证年审的通知》(钦商内发[2008]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对我县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进行年度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酒类批发许可证年审。
酒类批发许可证由市商务局负责年审。县商务局负责县内酒类批发许可证企业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年审。经年审合格的企业,由市商务局在其《酒类批发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专用章”;对年审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报市商务局核准吊销《酒类批发许可证》。
二、酒类零售许可证年审。
酒类零售许可证(含餐饮、酒吧和娱乐场所)由县商务局负责年审。经年审合格的企业,在其《酒类零售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专用章”;对年审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吊销《酒类零售许可证》。
三、酒类经营许可证年审的材料、地址、联系人、年审时间。
1、年审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2)、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3)、经营场所房产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酒类零售(批发)企业(户)年审表》二份。
2、年审地址:灵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商务窗口。
3、联系人:潘永丽,联系电话:6428769
4、年审时间:每年的3月至5月为酒类经营许可证的年审期,5月底结束当年的年审工作。
四、年审要求。
各酒类经营业主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年审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年审材料不全,材料过期无效或弄虚作假的酒类经营企业(户),将不准年审,并要停业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酒类经营资格,吊销酒类经营许可证。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视作年审不合格处理。
灵山县商务局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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