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山县商务局、灵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联合开展酒类样本抽检的通知 |
|
| 2008-03-26 09:13 文章来源:灵山县商务局、灵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灵 商 字 [2008] 1 号
各酒类经营批发企业、经营业主(户):
鉴于日前贺州市昭平县市场出现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该事件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由商务局牵头,会同灵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地区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届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灵 山 县 商 务 局
灵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