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山县经贸局关于召开全县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法规工作会议的通知(第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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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9 08:59 文章来源:灵山县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酒类经营户:
为落实好国家商务部颁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我局定于2006年11月10日在县城召开全县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法规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议人员:全县范围内从事酒类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门店)的法人代表(负责人)。
二、会议内容: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流通管理条例》,解读两个《规范》,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及实际操作方法。
三、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请于2006年11月10日上午8时30分到县招待所园中园二楼会议室报到,上午9时正式开会。会议时间半天,会议结束后进行开卷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酒类流通管理法规考试合格证。
四、会议费用:参加会议人员请在报到时每人交务会费(标准另定),作为资料费、会议室租赁费和伙食费用。并交本人免冠近照相片(一寸)两张。
五、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商务部门为酒类流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没有取得酒类法规考试合格证的酒类经营企业(户)和从业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希各经营企业(户)相互转告,依时参加学习。
200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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