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山县商务局开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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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01 10:53 文章来源:灵山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8号《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灵山县商务局于日前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县百汇超市、皆用购物中心、益家超市、利客隆超市等零售场所有偿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大超市执行情况较好,都按《办法》规定对塑料购物袋实行了有偿使用,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在显著的位置张贴了有偿使用塑料袋的告示,收银台都张贴无纺布袋和标准厚度塑料袋的标价告示,并在小票上打上塑料袋价格。大多数消费者对此项活动表示理解和接受。
为进一步推动《办法》的落实,县商务局将继续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逐步把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日常化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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